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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窦店镇政府强拆民房被判违法-【新闻】

发布时间:2021-09-11 14:36:33 阅读: 来源:废钢厂家

北京窦店镇政府强拆民房 被判违法

被告窦店镇政府辩称,房山区石夏璐东延(107国道-良常路)道路为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原告在石夏璐东延道路涉及的望楚村有一处院落。

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后,拆迁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原告协商征地拆迁补偿事宜,但对方对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均不认可,不能动迁,造成整体工程不能如期施工。

为确保石夏璐工程如期开工,被告根据《北京市任命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8】18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决定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

被告认为,其对原告房屋拆除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并非行政违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判决

窦店镇政府越权强拆违法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系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村民,其居住的房屋在石夏璐东延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内。

因高女士与该项目的拆迁人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窦店镇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中的 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 的原则,于2013年12月2日将高女士居住的房屋院落中的部分房屋强制拆除。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本案中,窦店镇政府主张其拆除原告房屋的职权系依据《北京市任命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然而该通知属规范性文件,并未赋予窦店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故被告的强拆行为应属超越职权,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窦店镇政府于2013年强制拆除原告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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