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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须扶持与监管并重-【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8 06:50:11 阅读: 来源:废钢厂家

吉林: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须扶持与监管并重

近年来,吉林省对全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情况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与建议,旨在促进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中药材全产业发展。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开展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鼓励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与优势,在降低药品成本的同时,降低基层群众就诊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确保提供优质、安全的中医药服务,2013年10~11月,笔者带领中医、中药、农业三方面专家组成调研组对全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情况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结合吉林省中草药资源的特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与建议,为促进全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及用药安全提供参考。

调研主要采用函调与实地调研相结合、问卷调查与座谈相结合的调研方式。

函调情况

对全省9个市(州)数据调查和问卷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其中7个市州(除通化、白城外)数据有效。全省7市(州)村卫生室总数7807,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主的村卫生室数2499,有中草药(中成药)的村卫生室数4882,能够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村卫生室数64,仅占村卫生室总数的0.82%,占以中医为主的村卫生室数的2.6%,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村卫生室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数为0;全省7市州乡村医生人数17724,接受过中医(中西医结合)理论培训的乡村医生人数8063,有意愿参加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等技术培训的乡村医生人数10357,占乡村医生总人数的58.4%.

实地调研情况

实地调研和座谈主要采取抽样的方式,选取吉林省平原、丘陵和山区共4所村卫生室(平原地区的公主岭市石人村、八岔村卫生室,丘陵地区的东辽县渭津乡福民村卫生室,山区的通化市大川乡荣胜村卫生室),深入实地进行调研,并与基层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

通过对全部资料统计汇总和研究分析后发现,中草药自采自种自用只在吉林省少数村卫生室还在开展,仍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自采自种自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

可有效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吉林省64所村卫生室开展中草药自采自种自用,常见的品种有人参、黄芪、细辛、甘草、防风、柴胡、桔梗、五味子、平贝母、西洋参、龙胆草、党参等20余种,可以有效代替市场上销售的中药饮片使用。尤其近几年来中药饮片价格迅速上涨,现在患者在门诊开一剂中药可能会花费几十元甚者上百元钱,中药便宜的优势逐渐下降。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成本极低,可以有效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初步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可充分发挥鲜药在临床上的价值

高校教材《中药学》收载20余种常用鲜药。清《医方集解·女科秘诀大全》一书,仅生姜一味鲜药的配方就应用了近30个方剂。2000年出版的《中国当代名医名方录》中500 余方应用鲜药生姜的近20个方剂。从大量古代本草及方书文献中可以发现,鲜药的应用贯穿于中医药学起源和发展的全过程,尤其是随着中医温病学说的形成与发展,鲜药品种日益增多,适应证日趋广泛,对鲜药特殊功效的认识亦更加深入,从而形成了中医临床用药的一大特色。自种自采自用可以有效利用鲜药的特殊药效,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效果。

可充分发挥吉林省道地药材的优势

吉林省中草药资源丰富,从东部长白山地到西部白城草原,蕴藏着大量的天然药物资源。据初步统计,依托长白山天然的药材宝库,共有药用生物资源2790种。在全国重点普查的363个药材品种中吉林省有137种,占了37.7%.蕴藏量占全国50%以上的药材品种40余个,占全国常用药材的五分之一。特别是吉林的人参、鹿茸、刺五加、林蛙油等药材道地性突出,质量优良,产量居全国之首。

资源虽然这样丰富,但生产利用的却很少,药材经营部门收购的大约130种,连自采自用的品种计算在内,也不超过150种。例如黄柏,由于其树皮内层经炮制后入药,目前已被国家列为中药材植物保护的品种之一,饮片市场上很难买到高质量的黄柏。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可以充分发挥吉林省丰富的中药资源和道地药材优势,确保中药材质量。

中草药自种方面存在的阻碍

缺乏土地支持 吉林省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土地总面积187400平方公里,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2%,人均占有土地0.69公顷,耕地0.15公顷,林地0.3公顷,草原0.004公顷。农、林、牧用地占全省总面积的84.1%,农业用地土质有机质含量高,生产潜力大,瘠薄土地比例小,土地利用率达94.3%.国家政策鼓励农民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等农作物,并进行适当补贴。农民和乡村中医药人员对玉米等农作物种植流程比较熟悉,且种植此类农作物经济风险小,利润可观,故对粮食种植热情较高,很少有较大规模种植中草药的乡村中医药人员,在平原地区如此,在山区也很难改变目前以粮食为主的土地使用现状。

难以形成种植规模 乡村诊所大多面向诊所所在村屯的村民,患者量相对少,日常中药所需量也较少。如只是乡村诊所种植少量中药,加上人工费等,往往中药成本高出购买中药饮片的价格;种植大量中药,乡村诊所不能完全使用,缺乏销售途径,*后很可能浪费。

缺乏相关知识和技术 乡村医生大多为师带徒出身,没有经过系统中草药种植等课程培训,种药耗时较长,不同品种中药种植、采摘的季节完全不同,技术水平要求比粮食作物的高,而乡村中医药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导致中草药的种植成本进一步加大。

自采方面存在的问题

乡医精力时间有限 大部分乡村诊所只拥有1名乡医,而他的患者群为村中的男女老少,若乡医出门采药,就面临着患者有病前来就医却得不到及时诊治的尴尬境地,同时也影响其正常收入。

野生品种采摘难度大 不同种类中草药在不同地域生长,吉林省如公主岭、辽源等部分地区为平原,所产的药物种类偏少;通化、敦化等山区,中草药资源十分丰富,但目前山林很多承包给了个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有时很难深入其中进行采药。加上除草剂的应用,使大量野生中草药难以生长,要到更远更深的山里才能采摘到,增加了采摘的难度。

对中药鲜品的辨析程度不够 要想自采中药,首先要能够明确地辨析出中药。在这一方面老乡医有一定的经验,但大部分年轻的乡医并不能够准确地辨析出中药的鲜品。实地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乡医认药的水平参差不齐,为中药的自采带来了困难。

自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乡医仅掌握简单的中药炮制技术 中草药炮制工艺十分复杂,设备要求较高。乡村医生大多为师带徒出身,没有经过系统中草药使用、鉴别、炮制等课程培训,目前仅能够对中草药进行晾晒、清洗、切片、研磨等简单工艺,少的能够使用几种中草药,多的也只能自用20多种。

储存和保管不善影响中药材质量 由于通风不良、虫蛀等原因导致中草药发霉、变质、影响药品质量等。药监部门对药物进行检验,有时检验不合格还会被处罚。

未进行登记、注册和备案 2006年,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吉中医药发74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乡村医生进行审核登记、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对后予以注册、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但是截至目前备案的村卫生室数为0,未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核通过和政策保护。

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吉中医药发74号)文件精神,将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乡村医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自种自采自用条件的进行登记、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对后予以注册、并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允许开展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工作。

开展知识技能培训

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熟悉中草药知识和栽培技术、具有中草药辨识能力;二是熟练掌握中医基本理论、技能和自种自采中草药的性味功用、临床疗效、用法用量、配伍禁忌、毒副反应、注意事项等。

目前乡村中医药人员很多不能正确辨别中药,不能在适当季节进行采摘,不懂得遴选种植品种、如何进行炮制和正确使用,大大地影响了中药的自采自种自用的安全性。因此,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建议开展类似于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培训班。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议和申请资金,在吉林省开展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推广试点项目,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吉林农业大学和长春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编写培训教材,开展理论知识培训班,对有意愿参加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技术培训的10357名乡村医生开展培训,实地指导基层中医药人员推广种植技术。根据土壤分区域遴选适宜吉林省大部分地区生长、栽培技术较为简单易掌握、使用范围广、经济效益较好的中草药品种等,帮助基层中医药人员开展该项工作。

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

结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省中医药管理局沟通协调卫生、药监部门,对已经备案、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的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允许开展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工作;将已经颁布执行的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鼓励基层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协调相关部门,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加强和规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中医药、药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药材质量,不得使用变质、被污染等影响人体安全、药效的药材,对有毒副反应的中草药更应严格监管。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不得上市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药制剂,确保农村居民用药安全。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对不符合要求的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坚决取消其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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